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本院相关工程审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最高限价
3.1 预算审核或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 [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
3.2 结算编制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 [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
3.3 结算审核审计费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 [基本收费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追加费用按审减(增)额的5%计取。]
3.4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下浮率不低于20% [ 基本收费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追加费用按审减(增)额的5%计取。]
4. 服务类别:零星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5. 质量标准:质量及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6. 服务期:三年
二、采购范围
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要求、答疑及采购期间补充通知等所含全部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人员明细情况;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含01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2年01月(含01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⑤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 获取地点: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行政楼四楼设备后勤管理科
3.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 本次磋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二)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七、本公告发布的期限
本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 地址: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研究生院(北京路9号)
3. 联系人:吴老师
4. 联系电话:18985196330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