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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保存期满处方规范处置”行动

日期:2023-05-12       作者:王作荣、杨标       来源:药剂科、设备后勤管理科       编辑:宣传科 唐玲

5月9日,我院组织药剂科、信息管理科、设备后勤管理科、医院物业开展“保存期满处方规范处置”行动,进一步提高处方管理质量。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普通处方保存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由于纸质处方是法定的医疗文书,同时也是患者诊疗的信息载体,因此纸质处方的保存与销毁至关重要。销毁前,我院准确统计了此次待销毁纸质处方的数量。同时,对保存期满的纸质处方进行了销毁备案申请,详细填写了登记日期、批准日期、待销毁处方信息(处方类别、处方日期、处方数量、储存年限、统计人、核对人)、销毁处置信息(方式、地点、日期、执行人、监销人),归档后将全部待销毁纸质处方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此次销毁的处方包括2017年-2021年的普通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总数达20多万张。